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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3577

錢付了,發票開立不全或沒有立刻開立,不一定有問題!!

隨疫情解封,民間消費復甦,除了餐飲業客流量增加以外,各大旅遊景點及電影院等休閒場所人潮也逐漸增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撥打檢舉專線詢問,到電影院購買套餐,包括電影票、鬆餅、爆米花及飲料等消費內容,但電影院僅就餐飲部分開立統一發票,電影票價並未顯示在發票上,涉嫌短漏開發票;另有民眾到飯店check in繳交住宿費時,櫃臺人員告知隔日結算時才給發票,沒有「一手交錢,一手給發票」,懷疑飯店有逃漏稅意圖。

該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另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對某些特殊銷售類型,亦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發票,例如該條第27款娛樂業的門票收入。電影院的門票收入因屬娛樂稅法第2條所稱娛樂場所收取的票價,可免開發票,電影院只就餐飲收入開立發票,並無違反稅法規定。

至於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的時間點,「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發貨時」、「收款時」、「結算時」或「交件時」…等等針對不同業別所作規定,其中旅宿業(包括旅館、旅社、賓館、公寓、客棧、附設旅社的飯店、對外營業的招待所等)是以「結算時」為憑證開立時限,在結算前所收取的價款,得免先開立發票,此與生活中常碰到的商品買賣,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的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發票的規定不同。民眾住宿飯店,不論是先付若干訂金或一次繳清住宿費,飯店等到結算時,才以實際收取的金額(含住宿費及其他消費)開立發票交付給買受人,並沒有違反憑證開立時限規定。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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