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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2201

貨物稅條例減徵貨物稅



標的

條件

減徵金額

年限

​§11-1

電冰箱

冷暖氣機

除濕機

買新(節能效率1、2級)

每臺減徵以2千元為限。(電器效能區分)

112.06.15~114.06.14

​§12-5

小客車

小貨車

小客貨兩用車

廢舊買新(100.01.08以後配偶二親等買可)/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若買新110.01.07以前僅須出廠6年以上)

每輛減徵5萬元

110.01.08~115.01.07

機車

廢舊買新(不限同人)/(取消登記滿1年)出廠4年以上)

每輛減徵4千元

110.01.08~115.01.07

​§12-6

​大客車

大貨車

大客貨兩用車

代用大客車

大型特種車

​廢舊買新/95.09.30以前出廠或95.12.31以前出廠取得環保署合格證明

​依應徵稅額減徵,每輛減徵以40萬元為限

106.08.18~1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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