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課稅範圍 | 條件(銷售價格/完稅價格) | 稅率 |
小客車(九人座以下之載人汽車) | 每輛達300萬元 | 10% |
遊艇(含自用及非自用) | 每艘船長全長達30.48公尺者 | 10% |
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符合民用航空法§2第20、24、25款) | 每架達300萬元 | 10% |
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指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動物之全部、部份及其加工品) | 每件達50萬元 | 10% |
家具:指供日常使用之桌、椅、櫥、櫃及床(屬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古物者,不包括之) | 每件達50萬元 | 10% |
特種勞務:入會權利(入會權利再轉手,非屬之;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 每次達50萬元 | 10% |
項目 | 課稅時點 | 納稅義務人 |
高額清費貨物 一、小客車 二、遊艇(含自用及非自用) 三、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四、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五、家具 | 1.拍賣或變賣時 2.轉讓或移作他用時 3.出廠時 4.進口時 | 1.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2.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3.產製廠商 4.(1)收貨人(2)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
銷售入會金 | 銷售時 | 銷售之營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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