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
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計算
項目 | 金額 |
營利事業所得課稅所得額 | ××× |
加(減):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扣除前5年損失) | ××× |
加: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免稅所得 | ××× |
加: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免稅所得 | ××× |
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免稅所得 | ××× |
加: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免稅所得 | ××× |
加:企業併購法部分免稅所得 | ××× |
加(減):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稅所得(扣除前5年損失) | ××× |
加: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減免及不計入所得額之項目 | ××× |
加:產業創新條例第12-1條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額外加計100%減除金額 | ××× |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 ××× |
減:扣除額 | (600,000) |
小計 | ××× |
×稅率 | ×12% |
| |
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 | ××× |
納入營利事業基本稅額所得項目說明
所得項目 | 說明 |
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 | 1.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5年免稅所得(第9條) 2.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之5年免稅所得(第9-2條) 3.受讓而繼續適用之5年免稅所得(第10條) 4.合併繼受租稅優惠之免稅所得(第15條) 5.營運總部之免稅所得(第70-1條) 6.重要投資事業及重要科技事業之5年免稅所得(修正前第8-1條)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 | 參與交通建設受獎勵民間機構之5年免稅所得(第28條)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 | 參與公共建設受獎勵民間機構之特定年限免稅所得(第36條) |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 | 1.合併繼受租稅優惠之免稅所得(第21條) 2.科學工業之特定年限免稅所得(修正前第15條) |
企業併購法部分 | 企業併購繼受租稅優惠之免稅所得(第42條) |
所得稅法部分 | 1.證券交易所得(第4條之1) 2.期貨交易所得(第4條之2) 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三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所得中減除。 (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三項) |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第13條),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73之1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 |
隨時站在國稅局角度來從事稅務申報
受理營所稅查核簽證申報,以國稅局稅務員之角度切入,協助企業稅務,避免疏忽漏稅,是政府與民間溝通的橋樑。
隨時以納稅義務人的立場幫客戶租稅規劃 本事務所隨時注意國稅局新發佈之稅法、解釋函令、新聞稿等各種最新資訊,並利用相關租稅規劃工具提供企業靈活的總合稅務指導業務。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