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是否有規定一定要加入同業公會?andy35772月2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一、依據商業團體法第 12 條,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另依商業團體法第 63 條,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台中會計師#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CPA#新竹會計師#新竹會計師事務所#新竹CPA#同業公會#帳務處理#公司設立#開公司#台中市南區#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一、依據商業團體法第 12 條,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另依商業團體法第 63 條,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台中會計師#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CPA#新竹會計師#新竹會計師事務所#新竹CPA#同業公會#帳務處理#公司設立#開公司#台中市南區#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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