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35772023年2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最新消息給付在「職業工會」加保之兼職薪資,「免扣」補充保費!!!理由: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自行於「職業工會」加保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是「職業工會」,且健保費是由加保人自己繳納,給付薪酬之公司(單位)如果代扣2.11%補充保費,而加保者自己又須每個月自繳健保費,將造成「重複」繳納,故在「職業工會」加保的本人,不用扣2.11%...
andy35772023年1月2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最新消息111年度各類憑單申報期限依法順延至112年2月6日,務請如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之申報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