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重對稅法應用純熟的會計師 協助企業稅務,注意租稅規劃,穩妥掌握經營
項次
業務內容
申辦期間
一、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暫繳申報之簽證
5月1日至5月31日及
9月1日至9月30日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代辦結算申報
5月1日至5月31日
三、
綜合所得稅代辦結算申報
四、
期中歇業結算或清算之簽證或代辦申報
應於截止日起45日內提出
五、
申請復查或異議、訴願及行政訴訟
復查: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不服,在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訴願:收到復查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
行政訴訟: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訴:於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六、
財務案件之申辯、答辯、抗告、更審、更正裁定
視各財務案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