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事業 會計師在工商代理業務方面有卓越表現
外人及華僑投資申請流程(新設公司):
Investment Flow Chart(Establishment of New Enterprise)
Apply for reservation
of company name
Apply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pproval
以自然人辦理所需文件:
華僑自然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係指由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影本。我國普通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影本,該影本應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外國自然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係指國籍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驗證,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我國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認證),得以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替代;外國人如在國內持有有效期限居留證時,可以該證影本替代。
以法人辦理所需文件:
法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指由當地政府所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書、登記證明文件等(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驗證,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我國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認證);必要時得提供法人之股東名冊。
2.代理人授權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認證,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我國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認證
Capital verification and Approval
2.買匯水單正本(匯款性質應標明「310僑外股本投資」)
3.投資事業籌處銀行存摺影本
Company registration
2.實收資本額新台幣未逾五億元: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北縣政府
Application Form for business registration
2.有關營業項目之進項憑證影本
企業應配合政府行政管理規定,中小企業發展之相關業務 詳細計畫內容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以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http://www.moeai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