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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及華僑投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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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事業
會計師在工商代理業務方面有卓越表現

 


會計師本著專業知識服務社會大眾,事務所儲備各種具有專門知識之人才,能熟練地幫助企業配合政府管理活動上之需要,避免疏忽而違背法令規章,造成無謂損失,使企業免除後顧之憂,得以全力推展業務。政府在各種法令中亦常指定會計師為合法代理人,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登記、財團社團登記、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及僑外投資申請等等,可見政府亦確認會計師界在工商代理業務方面之卓越表現。

外人及華僑投資申請流程(新設公司):

Investment Flow Chart(Establishment of New Enterprise)

程序 需備資料 所需時間
公司設立名稱預查

Apply for reservation

of company name

1.五個預查公司名稱(依喜愛順序排列)
2.由未來股東一名申請(最好負責人):備清晣身份證影本
3.營業項目:採負面表列
4.規費NT$165
2~5天
僑外投資申請

Apply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pproval

1.投資人身份證明文件

以自然人辦理所需文件:

華僑自然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係指由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影本。我國普通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影本,該影本應經當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外國自然人之身份證明文件,係指國籍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驗證,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我國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認證),得以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替代;外國人如在國內持有有效期限居留證時,可以該證影本替代。

以法人辦理所需文件:

法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指由當地政府所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書、登記證明文件等(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驗證,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我國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認證);必要時得提供法人之股東名冊。

2.代理人授權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其駐華單位認證,當地無我國駐外單位者,可由我國政府授權單位或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認證

10~14天
資金審定

Capital verification and Approval

1.匯入匯款通知書正本

2.買匯水單正本(匯款性質應標明「310僑外股本投資」)

3.投資事業籌處銀行存摺影本

10~14天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Company registration

1.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經濟部商業司

2.實收資本額新台幣未逾五億元: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北縣政府

7~10天
辦理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

Application Form for business registration

1.負責人攜帶身份證正本親自至國稅局簽名

2.有關營業項目之進項憑證影本

視承辦人員而定

企業應配合政府行政管理規定,中小企業發展之相關業務
詳細計畫內容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以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http://www.moeai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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